-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23-3-5
- 阅读权限
- 200
- 积分
- 1598
- 精华
- 3
- 帖子
- 14
  
|
参与本站的一切活动,均视同已知悉并接受了本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版规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切实天府交友论坛正常、健康且快速地运行,实现泛地产专业化交流平台,给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们提供一个专业、有效、健康的网际交流场所,结合目前的论坛环境,提升论坛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 。
第二条 天府交友论坛版规的任务,是用天府交友论坛版规同一切违规行为作斗争,以保卫论坛安全,保卫论坛制度,保护全体会员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论坛秩序,保障论坛和谐发展顺利进行。
第三条 版规明文规定为违规行为的,依照版规处罚;版规没有明文规定为违规行为的,不得处罚。
第四条 对任何注册会员违规,在适用版规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版规的特权。
第五条 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违规者违规轻重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天府交友论坛领域内违规的,都适用本规。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a、关于注册用户名和昵称
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用户名和昵称;
2.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名和昵称;
3.不得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用户名和昵称;
4.不得使用不文明、不健康,或带攻击性、侮辱性的用户名和昵称;
5.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和昵称;
6.不得使用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用户名和昵称;
7.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名和昵称,本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
b、关于发贴内容
1.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3.不得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4.不得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言论和图片。
5.未经本坛同意,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内容或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得张贴乡情论坛以外其他网站的链接。
6.不得恶意灌水。内容相同的帖子不得一文多发。
7.不得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8.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
9.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内容,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管理员以及版主有权予以删除,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帐号处理。
c、关于签名
1.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
2.不得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
3.未经本站同意,不得出现广告性质的内容以及乡情论坛以外其他网站的链接;
4.不得出现其它违反BBS管理条例的内容;
5.管理员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除去违反以上规定的签名内容,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帐号处理。
d、关于贴图
1.不得张贴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图片;
2.不得出现带有侮辱性、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图片;
3.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图片
4.摘录、转贴的图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禁止张贴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图片;
5.不得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图片;
6.每张图片的容量不得超过200KB,可使用jpg或gif格式;
7.管理员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除去违反以上规定的图片,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帐号处理。
e、声明
1.在天府交友论坛发表的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海网论坛立场无关;
2.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栏目、内容、笔名、签名档的一切权力,请网友服从管理员和版主管理;
3.天府交友论坛保留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止论坛运行或删除论坛中任意内容的权利。
第二章 违规
第七条 发布以下内容的均视为违规:
1) 张贴一切政治舆论
2) 张贴低俗、淫秽图片或内容
3) 短期内重复出现的帖子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4) 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帖子
5) 在论坛内贴广告链接
6) 不在规定板块投诉,在论坛内发质问帖的
7) 发布具有明显欺骗性质的帖子
8) 挑起地区地域纷争、谩骂、人身攻击等
9) 发布侵犯他人权利的文字和图片
10)签名中带有上述不良内容或链接
第三章 处罚
第一节 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 处罚分为主处罚和附加处罚。
第九条 主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禁言;
(3)删除ID。
第十条 附加处罚的种类如下:
(1)扣除坛币;
(2)口头警告
(3)屏蔽帖子
(4)删帖
第十一条 附加处罚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二节 警告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警告:
(1)发表版规未明确但管理人员认为不妥的
(2) 短时间内大量发帖的
(3)非恶意灌水造成刷版的
(4)其他不足以采用更重处罚的行为
第三节 禁言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不同程度禁言:
(1)刷版,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短期禁言
(2)灌水屡教不改,发布广告等直接永久禁言
(3)其他不听管理人员再三劝阻的行为将永久禁言
第四节 删除ID
第十四条 论坛会不定期清除永久禁言的ID。
第十五条 论坛清理还将清理不发帖或发帖极少的注册ID。
第五节 扣除坛币
第十六条 扣除坛币,应当根据违规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十七条 新注册会员从轻处罚。
第六节 口头警告与屏蔽帖子
第十八条 发布他人真实信息或其他管理人员认为不合适的内容将予以屏蔽
第七节 删除帖子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将予以删除: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攻击政府职能部门的
(6)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9)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
(10)在灌水专区之外栏目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11)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2)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3)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4)所有关于斑竹间交流的必须在版主交流版发布,否则全部删除。
(15)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第八节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文,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发言权限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生如下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文章并该用户采取警告、禁言直至取消该ID会员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1)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2)发表与栏目发表提示要求不符的文章
(3)恶意回贴、无意义回贴
(4)恶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5)不在规定地方投诉,在论坛内发质问帖的
(6)违反相应栏目关于转载文章的具体规定的
(7)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帖子,影响论坛正常秩序
(8)在论坛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
(9)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
(10)违反本论坛版规,被网友投诉经论坛管理层核查属实的;
第四章 处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规者决定处罚的时候,应当根据违规的事实、违规的性质、情节和对于论坛的危害程度,依照本规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十三条 违规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规者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以下判处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规者虽然不具有本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员讨论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处罚。
第二节 累犯
第二十六条 短时间内重复违规行为视为累犯,累犯从重处理。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发错版块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发帖应注意板块及分类与内容相对应,若发现发错版块的以及分类与内容不对应的帖子,管理人员有权对帖子进行移动并有权给予一定坛币处罚。
第二章 重贴
第二十八条 重复贴将保留按时间顺序最先发布的帖子,后发布的将删除。
注:此处所谓的重复主要指帖子包含的内容相同或相似度在90%以上且不包含各种形式的原创成分。
第三章 发布广告
第二十九条 凡广告贴直接永久禁言。
注:1.此处所指广告主要是狭义广告,也包括以各种形式宣传外站以及外站产品的链接。
2.签名中允许包含个人博客。
第三编 奖励
第三十条 原创贴,包含原创文学、原创图片、原创报告、原创专业观点论文等。此类帖子进行一定数量分值操作,并执行加分奖励。
第三十一条 转载贴,主题鲜明,质量上乘,对于会员转载一些专业性极高的帖子,具有极高的借鉴和学习作用,管理人员亦可加分。
第三十二条 读者多,跟帖多,会员反应积极,会员的积极反应需要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对于一些无效的跟帖不纳入计数范畴。
第三十三条 排版清晰,易于阅读和浏览:针对部分会员转帖,或者上传各类报告时未进行仔细排版、审核,导致会员阅读存在困难的现象,后期经悉心编辑的帖子,达到其他标准时,可加分。
第三十四条 举报贴,需在指定板块发帖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量坛币奖励。
第三十五条 建议贴,建设性意见(包括单独的建议贴以及回帖中的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量坛币奖励。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版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1) 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2 )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3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不保证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4 )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论坛内所发文章版权归原帖作者所有,如要转载请于原帖作者联系。如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引来非议与论坛无关。
(6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论坛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 注册会员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论坛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