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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备案表反而大幅度删减,缩小公示规模
2007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顺便下发了国土资发2007[326]号《对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告诉》,此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的“公告专栏”上有自二00一年第一季度至二00七年第三季度之间各年度各季度的建设用地备案表,然而上述的国土资发2007[326]号文下发后,省国土资源厅反而将二00一年第三、四季度、二00二年第一、二、三、四季度、二00三年第一、二、三、四季度,二00四年第一季度等共11条建设用地备案表删除,留下二00一年第二季度及二00四年第二季度以来的建设用地备案表,公示范畴大减。岂非这就是答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最有效举动?
(四)占批地事项总量之绝大多数的闽政地系列批地文件当初总该给予公告了,是否?论断:否。由此还引出了问题:此闽政地系列的毕竟是不是省政府文件,这究竟是不是合法的批地文件?
因为东肖镇洋潭村龙腾路以东几个地块均属高产蔬菜基地类特优质的基本农田,有的地块正在新征;有的地块好像欲新征但又难以确知,相关批文是有、是无,也捉模不定,总之,洋潭村民急需核查此类情况。经懂得,相关批文仅涉及闽政地系列,省政府未公告。于是去电问省政府公报处及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央,提及征地审批涉及闽政地及闽政文两个系列的批复文件,以往唯闽政文系列的在省政府公告栏上有公示,闽政地系列的则没有。近期上、下都特殊器重和强调政府信息公然,因此现在是否已有改变,即闽政地系列已经或者正着手筹备公告了?
省政府公报处有关人回答是:征地批复文件,但凡可能公告的,咱们都已经在那上面布告了,至于闽政地系列,那是国土厅搞的,公告之事要问领土厅。
即去电问了省国土资源厅信息核心,答复说:我们(国土厅)只负责公告建设用地存案表,但征地的批复文件,那都得由省政府去公告。闽政地系列公告的事,还得问省政府。
再去电省政府公报处,答复:由我们公告的,都没有那么简略,都得报省政府备案,并且要经过审核批准了才干公告,凡有报我们这里备案并经由审核同意了的,我们都公告了。闽政地系列没有报省政府备案、审核,属国土厅本人搞的,不能由我们这里公告,所以这事得由他们去公告。“假如他们不公告,你们能够投诉他们。”
鉴于国家非常看重甚至强令性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中华国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随之,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网上首页头条都设置有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轨制规定”等等。对于闽政地系列批地文件,他们都否认必须公开,属自动公开信息。但涉及详细落实此公开事项时,则各有理由。无论是省政府方面,仍是省国土资源厅方面,现还没有任何一方表现乐意承担此责予以公示闽政地系列征地批文的,此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迄今仍还未果。
如上情形,由此还引出了问题:占批地事项总数绝大多数的闽政地系列批复文件既然那是未报省政府备案,未经审核赞成的,那它究竟是不是省政府文件,究竟是不是合法的批地文件?
二、省政府躲避国务院基础农田审批划定越权批地案,前事未了,后事频发,又持续充任非法批地的主审、签批官,还充当阻拦履行闲置土地处理政策的国家栋梁与大靠山
(一)非法批地关联项
前文(《福建省政府非法批地―龙岩市政府违法征地案关联事项录》)已论,波及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诸村的闽政地[2005]466号、闽政文[2005]539号、闽政文[2006]73号、闽政文[2006]119号,所征土地大局部是基本农田。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的答复与说明是:其处属基本农田,不错,但那是以前的事,当前都作了调整。然而,依照土地法规:“严格执行《土地治理法》跟《基本农田维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度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名目以外,其余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 “建设用地审查中发明对基本农田掩护区进行过规划调剂的,要对计划调整的程序、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性质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规划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所提基本农田已作调整,根本不合乎法律规定,也不能解脱上述规定的束缚。显然,对根本农田的调整,有一系列严厉的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不是国土资源部分的哪一人说调整就调整落定得了的。因此,应用基本农田已调整移位之说,基本无奈掩饰得了省政府非法审批、龙岩市政府违法征占基本农田的真面目。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处长一行人2006年夏曾专程来到龙岩为龙岩市的违法征地辩解、开脱,当提及相干事项时,这位处长答复的意思是:这个,已业经我省里批了;那个,也是我省里批了;好像龙岩此地的征地事项都已业经省批了,而只有省批了的,则均属落定、不成问题的事了。总之,涉及调整、征收占用基本农田以及用超限额批次法变相超批35公顷耕地限额等诸项,这位处长的辩解法令是:只要省批了,就可行,只要按省批的去办,就是合法、就是依法,仿佛“省”就代表了“法”,此外则只有支支吾吾、结结巴巴讲不出一句有实际内容的话语,再也拿不出任何有压服力的理由。实际上,基本农田等均属必需经国务院批准才有效,省里无权审批通过,省政府的审批权代替不了国家的土地法规。因而,当异议方步步紧逼、以充足有力的理由根据论定:经省里批准了的,不即是就正当!倾刻间,无言以对。时至此刻,这位执法监察处处长心血来潮,立即扯了个谎:“我另还有事,要先走”,随即走溜了!
“福建省政府非法批地――龙岩市政府守法征地案关系事项录”于2008年3月上旬(“两会”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向上送交20余份,已历经多少个月了,迄今还不收到一份有效的否认性的辩护答复。
因此,上述闽政地[2005]466号、闽政文[2005]539号、闽政文[2006]73号、闽政文[2006]119号等及其他若干类同的涉及基本农田的省政府对龙岩市政府征地的批文,对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属非法批地文件,批准文件无效,这必定论,未能转变。并且按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形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义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丧失的,依法应该承当抵偿责任。”此项法律规定对于省、市政府而言,同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我们急切请求中心政府严格落实此项法律规定,落实处置办法,以保护法律的尊严,真正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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