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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化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结束建设;尚可采用矫正办法打消对规划实行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成都论坛http://www.tflove.com,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奈采取纠正措施排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什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襄城县领土资源局一位石姓工作人员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马某在该地块建设屋宇不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该局在接到人民举报后已经对此破案。至于未来的处理结果,还须要必定的时间。
该县住建局执法监察大队李大队长对记者说,接到干部举报后,他们至少对马某下达了两次停工告诉,并逐日派出人员蹲守阻拦其施工,但马某却趁工作人员放工的时光,加快了施工进度。尤其是该建筑屋后来装置了卷闸门后,建设工人在里面加紧功课,但执法人员却无法进行有效制止。李队长还说,依据许昌市对禁止私搭乱建长效管理的相关文件精力,对属地管理的城关镇政府,他们至少下达了三次督办函三次,县里分管的重要引导对此曾两次作出批示。
就在记者发稿时,当地群众给记者发来传真称,记者当初去襄城县采访时,该违法建筑主体未开工、门窗未安装、墙壁未粉刷,但在记者到各相关部门采访过后,只管举报人期间又多次到城关镇政府、县国土局、县建设局进行举报,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却在相关部门周密的“监督监管”下,变得更加胡作非为,目前,岂但已全体竣工,而且开端对外出租,用于贸易经营。
河南襄城:违法建筑在政府监管下“茁壮成长”
本报记者胡震杰 蔡璐刚
然而近日本报接到大众举报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城关镇居民马某,在未获得建设用地应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化允许的情形下,却擅自临街建起了三层楼房,而且近日这幢建造行将在当地政府及相干职能部分的“每每查处”下峻工。
我国《土地治理法》划定,未经同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天时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合乎土地应用总体计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修建物和其余设施,能够并处分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跟其他直接义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形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当地村民对记者说,从该建筑建设之初,他们就不间断地到当地县、镇两级政府及县里各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但至今未见任何成果,相反倒是这幢违法建筑却在他们的不间断举报中巍然建起。
据当地村民向记者称,该守法建筑所占的土地属城关镇安庄村三组村民群体所有。2009年11月,安庄村委将该块土地以100万元的价钱“卖”给了村民马某。在村民供给的一份安庄村委与马某签署的协议上,安庄村委不仅在协定上加盖了公章,还许诺“如执法单位禁止施工,甲方与村部负责露面为乙方解决”。
该县城关镇牛镇长在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这幢建筑没有相关的批准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对这幢违法建筑,作为属地化管理机构,镇里也多次予以制止,但没有制止住,对此,县里以及相关各个部门捕风捉影讲对此也是都负有责任的。对于对这幢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牛镇长称一种措施是强迫拆除,一种是完美手续。还可能有其他方式,那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然而拆除了,他们(指马某)的丧失会很大,他个人的见解,仍是完善相关的手续吧。
由此可见,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置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但不知在如斯明白的法律规定下,襄城县的这一违法建筑,为何在当地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屡次“监视监管”下,却“茁壮成长”?
我国《城乡规化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夫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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