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1-2
- 最后登录
- 2011-11-26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46
- 精华
- 0
- 帖子
- 47
升级 64%
|
文:伍少安
不少食品安全方面的消息,经常令人感伤,即使职能部门查获违规产品,多是没收产品和罚款了事。《刑法》处分生产、销售伪劣食操行为是以造成的恶劣影响水平为根据,比方销售额满与不满20万元的刑责就有轻重之别。醉驾入刑的法理是行动犯,等于只要实施这种行为就冲撞了刑法,与结果犯要斟酌行为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应将行为犯原理引入食品安全范畴,只有实行生产、销售违规或有害的食品,就已严峻要挟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也应当入罪。如果法律支持生产、销售违规和有害商品是行为犯,那么,公众监督食品安全就成为可能。
西瓜“膨大剂”事件的踪迹未消,舆论讨伐“毒玩具”正酣,“塑化剂”食品风波就已登场,而德国的“毒黄瓜”事件当初仍是一笔糊涂账,连事变起因都没查明。眼下的食品安全危机不仅是在考验中国,而是在考验全世界,就连领有一套令人佩服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的德国也难以幸免,这就需要国人在总结海内外教训基本之上完善咱们的监管体系。更主要的是,要捕风捉影地剖析当下的监管体系的单薄环节,不断补充短板,方能克服食品安全危机。
我同意南方都市报的“晋升国民自我力量,夯实食物平安保障”的社论主意,但我要进一步论述这个主张的必要性跟可行性。有种观点以为,企业出产商品把握着一套迷信的力气,政府监管部门也控制着一套科学力量,而跟着科学一直提高,专业分工越分越细,像马铃薯般疏散的花费者就不存在辨认产品保险性的科学气力。这种观点会带来一个利益,那就是要督促国度行政力量尽快完美监管体制。但必需要直面的是,一旦处所监管部分与不良企业誓不两立,本相就有可能被垄断,将大众蒙蔽在鼓里,这种事件已不仅产生过一次。所以,独自依附行政力量的监管系统自身就不是很靠谱。
挖掘监管食品安全的公民力量须要法律给力
首先,法律要求商家要标注食品成分,农产品也应当标明应用的农药品种,一旦标注不全就是犯法。以此督促生产者标明成分,这样就便于公家监督标签上的成分是否与实际相符,一旦不符司法机关就即时参与。如果商家敢于将苏丹红、三聚氰胺、邻苯二甲酸酯这种成分标注出来,就不是所有的人都不意识其迫害性了,成都相亲网http://www.tflove.com。如此一来,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的监督难度就下降了,无需证明食品有害,只要证实食品成分与标签不符即可,监管食品安全的社会力量便能构成。
需要反思的是,监管的力量只有靠行政的单打独斗吗?岂非大众的眼睛不是雪亮的?公民的力量以个体涌现时,确切会见临常识匮乏的窘境,好比一个物理学博士可能就难以分辨“塑化剂”食品。但要清楚,掌握识别“塑化剂”才能的专家也是公民,未进入监管体系的大批科研职员也是公民,树立监管食品安全的社会大舞台并不是痴人说梦。
要害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迫要求供给商品者标明成分是解决信息错误称的捷径。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告诉要求自制火锅要公示增加剂一事却遭受了为难,全国各地检讨的成果都显示,良多火锅店有令不行。当然,行政的力量也是很强盛的,假如够有信心的话能够强制请求,不公示者要关门整理。如斯一来又会发生新的问题,法律支撑这样的铁腕举动吗?法律在这方面呈现了重大的短板,《食品安全法》划定,食品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内容包含成分或者配料表,但未清晰表明成分不全者的法律义务。消费者享有知晓产品成分的权力,这已是社会共鸣,但法律却不查究商家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切实令人不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