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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小偷骑着共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立刻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生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审结未几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宏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差错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发 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平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忽然发明,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快,小偷,快追!”冯小强盛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承追去。
冯高超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泊车。但男青年束之高阁,持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立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从前。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均衡后摔倒在地,致重大颅脑伤害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村夫,20岁出头。
当天下战书,曹天到洛龙区公共平安专家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扣押,三天后,被履行拘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国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为曹天明知本人的行为会造成别人身材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成果的产生,终极造成他人逝世亡的成果,其行动已形成成心损害罪,应依法查究其刑事义务。
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三人独特抵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辩解 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法。
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进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张皇,驾车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话无效的情形下,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抽了一下,然而相距较远,并不打住范某。曹天二心帮友人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正当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 错误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局部达成调停协定, 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眷经济丧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该预感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忽视粗心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破。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自动自首,并踊跃赔偿,确有悔罪表示,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争议 当前谁还敢见义勇为?
一审讯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见解。
除了个别支撑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现不解。
中山市网友“Kindre”说,如果不是伤害到小偷,请问有啥办法可让小偷被迫停车并把车还给失主,而后等pol.ice来?他来时小偷都不知去哪儿了,赃物追回就更难了。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抒己见: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件,那是给自己找麻烦,以后要是别人被抢,我仍是乖乖地当观众好了。
专家 要树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实在,早在2006年9月,武汉就发生了一起相似事件。
民间反扒成员之一“罐子”,涉嫌殴打一名小偷,时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入狱。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普遍关注。最终,“罐子”无罪开释。
洛龙区一审裁决是否适合?今后碰到同样的情况,咱们又该何去何从?
河南政法治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学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避免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尽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
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须要抉择的时候,应当建立性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维护财产也要讲求方法方式,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保险。假如权利受到些微侵略,大家都采用极其暴力手腕去解决,发生的效果将更加KB。若事实明白、证据确实,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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