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23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22
- 精华
- 0
- 帖子
- 38

升级   48%
|
注册时光2010-09-28
最后登录2011-10-21 在线时间1215小时 发帖134
搜Ta的帖子
精髓0 吃喝币741 拜访TA的空间加挚友用道具 跟着“试婚”的风行,未婚同居已经逐步被大众接收,
对同居,有“未婚享受已婚待遇”一说,
但当恋情告急,因同居发生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最简略的说,比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调配呢?
今天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筹备就“同居”问题给童鞋们进行具体讲授。
首先咱们仍是来看一则案例并思考之:
美美和涛涛经人先容相识,两人是一见倾心,相见恨晚,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于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开端了同居生活。
豪情总有撤退的时候,恋情始终须要接受事实的考验,当如胶似漆的小情侣生涯到一起后,在面对材米油盐的实在生活当前,抵触不断,争吵一直。
涛涛切实无奈忍耐美美的公主性格,多少度提出分别均受到美美谢绝,后来发展到涛涛是走哪儿美美就跟哪儿,总之一副逝世也不要逃出老娘魔掌的架势。
涛涛真实 未审无奈,只好以双方缺少懂得,性情分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美美的同居关联,特殊提醒:两人也未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证。
经法院审理,发明美美怀孕3个月,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以为,从维护妇女儿童性命健康权角度斟酌,应参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划定,裁定驳回涛涛的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涛涛和美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掩护,本案不能对比实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应持续审理。
童鞋们。你们感到哪种看法更为公道呢?或者你们有无更好的倡议呢?欢送大家畅所欲言。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在来日(5月20日)颁布本案审理成果,并且就:
1、何谓同居?(答案详见3楼)
2、同居的情况有哪些?(答案详见6楼)
3、同居纠纷应该如何处置?(包含同居财产、子女的处理等)(谜底详见9楼)
4、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详见10楼)
为大家进行深刻讲解跟剖析。敬请等待。
(当然假如有急不可待想晓得问题答案的童鞋又或者是正被同居纠纷困扰的同窗,能够直接拨打律师电话征询或者是加QQ1423936949)
UID:5392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