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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资讯] 罗志祥注册商标遭拒起诉商评委 已被法院驳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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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3:3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志祥是台湾一名全方位发展的艺人,近年来其借鉴品牌“stage”先后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开设分店。2007年5月18日,罗志祥向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提出“stage”图形商标申请。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罗志祥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申请商标与某企业的商标差别显明,天涯明月刀在线观看,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花费者的混淆。且跟着他自己著名度的一直扩展,其自创品牌也随之取得了更辽阔的市场,因此,可能进一步与其余企业商标得以辨别,不会造成混杂。
已有2000000条与罗志祥相干的微博 参加探讨 |xgv00|6ac6cf45192e87dc1252ca361a02e339 |xgv00|1a3cee777d576aae36982f99ffab4c3c |xgv00|d3b049538bd77ea3bca38476539e8375 |xgv00|9acb94ee73d207af318b52b5ebda0a48 |xgv00|50b6945394a0714b6f4be2678094d9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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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志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罗志祥申请的商标,与香港艾伦衣饰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后果相近,属近似商标标记。此外,罗志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靴、鞋、领巾、头巾、领带、帽子、腰带商品,与某企业的商标核定应用的商品功效用处、出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统一种或相似商品,新疆地震现场,已形成近似商标。
  因而,商评委对罗志祥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绰号“小猪”的中国台湾艺人罗志祥(微博)注册商标遭拒,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记者本日获悉,一中院一审驳回了罗志祥的起诉要求。
  法院审理后以为,商评委的认定准确,罗志祥的诉讼恳求缺少法律根据,裁决保持商评委对罗志祥商标注册的复审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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