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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又想分财产应该怎么办?
2011年9月,陈女士找到本律师。据陈女士介绍,她老公与他人同居,对方已经怀孕即将生产,陈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她想和老公离婚,让老公净身出户,但她老公不同意离婚,更不愿意把财产给她。陈女士非常苦恼,咨询本所律师有无既不离婚又能获得夫妻全部财产的办法。
无独有偶,昨天也有位姓朱的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朱女士的老公提出要和她分居,并且在分居期间不负担房屋按揭贷款和孩子的抚养费用,朱女士面对高额的房贷和孩子的抚养费束手无策,咨询有无办法使她既不离婚又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究竟有无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财产的办法呢?
本网律师的回答是肯定的——有!即夫妻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另一方。除此而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换言之,如果能够举证证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不同意支付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显然,陈女士和朱女士的情况均不满足上述法律规定。针对陈女士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即使是离婚,仅凭陈女士口述之词要达到让她老公“净身出户”的目的很难。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这并不代表可以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后,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额外的赔偿。陈女士想要她老公净身出户,除非他老公在财产方面做出书面意思表示。
再说朱女士的情况,我国目前尚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做专门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朱女士提到的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其丈夫也负有还款义务,不因他单方面表示分居后不再负担还贷义务而免除其还贷责任。至于孩子的抚养费,更是作为父亲的他的法定义务,不因分居或离婚而免除,直到孩子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律师认为朱女士可以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主张抚养费。
最后,本律师在此提醒公众,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是陈女士还是朱女士,欲证明上述事实以达到分割财产的目的,都必须有直接或间接能够形成强有力证据链条的证据,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公众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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