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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为,被告长期外出不归,不尽家庭任务,双方的情感已逐步淡薄至决裂,原告坚定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何流 方荣刚)
施某与宁某于1995年结婚,他们的儿子今年15岁。被告施某诉称,因为婚后双方因锁事争吵,妻子宁某于2003年抛夫弃子离家出奔,施某单独抚育儿子。其间施某屡次寻找,2006年初探听到宁某在本县邻村与一男子王某同居并生养一女。浑厚诚实的施某为了孩子,抉择了忍受。 2009年尾月,宁某带其私生女忽然回到家中,施某苦海无边,认为宁某翻然悔悟。没想到,施某外出一次,宁某又不见人影。施某无奈去找王某,才得悉宁某早已分开王某。 2010年,绝望的施某到姑苏打工,出乎意料的是在回乡的车上,偶遇宁某与另一男子在一起,双方产生纠纷,宁某竟让其新男友殴打施某。施某终于彻底扫兴了,愤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这有名无实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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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别人同居生女,知情的丈夫始终默默忍耐,冀望妻子能转意回心。但丈夫的谦让依然没能挽回妻子的心。近日,这段连续了16余年的畸形婚姻,在舒城县国民法院以裁决离婚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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