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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租店后假冒房主再次出租店铺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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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21:3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孙文洁 交了押金、房租和转让费,陈某刚预备开门做生意,遇到的却是一个自称“我才是房东”的人……日前,五华公循分局破获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为受害的陈某追回了全部丧失。
  记者昨日获悉,黄某等人已将骗来的钱全体偿还。因俞某有个3岁的小孩须要照料,严某罪恶较稍微,两人均被取保候审,而主犯黄某涉嫌欺骗,已被刑拘。
  第二天,陈某揣着钥匙到店铺,开端为开店做筹备。期间,陈某还有一些问题想再问问“房东”,却发明对方电话打不通了。就在这时,一名生疏男子呈现在店铺,一交谈,陈某大惊――此人才是真正的房东,姓苏。苏某告知陈某,此店半年前租给了来自曲靖的一对夫妇,当时他们在合同上签的租期为1年,并支付了半年共21600元房钱。
  苏某说,租赁合同上明白注明,店铺要转租,必需经房东批准。没想到,对方租了半年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形下转租。他是偶尔听其它店铺的人说铺面被转租了,于是便找来问个毕竟。陈某一听,赶快把签的合同拿出来一看,果然,对方冒用了房东苏某的名字,合同是假的!陈某连忙打电话报了警。
  2009年1月初,陈某从丽江来到昆明,想开家火锅店。在报纸上,陈某看见一条转租铺面的新闻,以为地舆地位还不错,就依照报纸上的接洽方法与“房东”获得了联系,双方商定次日直接到店铺会晤。





  越日,陈某如约来到丰宁小区南区某商铺,“房主”等三人早已等待。一番先容后,陈某对该店铺非常满足,立即决议签署3年租赁合同,并当场支付76200元,包含押金、转让费及半年房租。

  案情并不庞杂,但因为行骗的3个人用的全是假身份,也未留下照片等信息,民警考察时碰到了良多艰苦。一年多时光从前了,直到今年9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控制的线索,才在高新区洪家营将嫌犯黄某抓获。依据黄某的交代,警方分辨于7日跟14日将同案犯俞某和严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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