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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7月17日电(记者雷成)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投递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这象征着该案已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王勇在博客中写道:“从上述决定再审根据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该案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提议,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明,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能够启动再审的道路基础都有了。”
被害人王家飞及王家红的哥哥王家崇说:“晓得重审的新闻时,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据懂得,被害人家眷目前已正式委托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署理此案。王勇是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在二审时的代办律师。跟药家鑫案一样,此次王勇仅收取王家1元钱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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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强奸19岁的街坊王家飞后,将其打死,并将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摔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省高等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逝世刑,缓期二年执行。只管云南省高院解释此案不存在徇私枉法或不公平判决,但这一判决引起的网民和法律界的质疑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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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再审决定书》称:“裁决产生法律效率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的父母――记者注)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述。本院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倡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该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以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讯委员会探讨决定:本案按照审判监视程序进行再审。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划定,决议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院在再审期间不结束原判决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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