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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干保持秩序误伤同窗 学校担全责被判赔1.8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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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2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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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薇)小帅在学校上早自习时被保持秩序的小班干部伤到牙齿,其家长为此起诉请求班干部及学校抵偿。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决学校承当全体义务,赔偿小帅牙齿医治费及精力安慰金共计1.8万余元。
  小桐及其家长辩称,小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受学校老师指派管理课堂秩序,学校不把有保险隐患的路队牌同一管理,因而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则称,事发在上课前,不存在教师渎职的情况,小帅受伤也不是由于教导教养装备设施缺点所致,不批准赔偿。

  小帅跟小桐是某小学三年级同班同窗。2009年12月17日早自习,小桐作为班干部,依据老师的要求在学校内维持秩序,因挥动路队牌以致小帅右侧前牙折断。小帅后被病院诊断为前牙冠折。小帅及其家长随后起诉,要求小桐家长和学校给付医疗、调换牙齿等用度及精神抚慰金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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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二中院以为,事发时,小帅与小桐均是未成年人,均属无民事行动能力人,被告学校在学生进入学校、上课前的时光段内,仅有先生在校内巡查,并无老师对班内学生进行管理,且由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班内自行管理,已超越该年纪段学生才能范围,故学校订事件产生存在管理不当之责任。小帅受伤固然是小桐所致,但小桐是经教师指派对班级进行治理,故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文中学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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