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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屋宇中安顿白叟、病人、残疾人等谢绝迁出等。
7.滥用案外人异议程序,或者利用跟解协议歹意迁延、转移财产;
6.虚构债务债权关联,通过诉讼或仲裁,参加调配稀释执行债权或谋取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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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燕)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颁布了一批躲避执行人名单。这批案件共20件,波及19个单位、11名个人,执行总标的约1.47亿元。
此次法院曝光的名单除姓名、地址外,还包含身份证号码。被曝光的个人中,未实行的标的额最高的是1495.48万元,起码的为4.28万元。被曝光的单位中,北京华磊邦得团体有限公司高居榜首,欠款金额为2803万元,是由本地法院裁决生效,但因其财产所在地为北京,因而由二中院代为执行。
2.将财产所有权登记到他人名下,本人应用,或者利用别人身份证件到银行开户存款,自己管理把持等。
4.夫妻协定假离婚,或应用夫妻财产商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不债务的一方或子女名下;
微博推举 | 本日微博热门(编纂:SN009)
考察显示,这些人中局部存在还款才能,但却在法院屡次告诉和寻找中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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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规避执行行动
3.在诉讼阶段或债务发生期间转移或变卖财产;
二中院执行庭庭长张贤昌表现,以前大多依附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当初法院针对未供给线索的案件,将自动前往银行、工商部门、房产治理部分查问被执行的财产线索。
5.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或对财产虚设典质、担保等,规避其住房被法院强迫置换或拍卖;
1.为回避履行外出躲避,长期不归或着落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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