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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道炼油能力、市场供应时,慎用“产能扩大”、“争取市场”、“占据市场”等词汇应使用“增添”、“进步”、“扩展”等。
8.报道集团公司上缴国度的“特殊收益金”时,不使用“暴利税”应使用法定称谓“特别收益金”。
9.涉及集团公司税收等报道时,不使用“避税”等词汇。
26.报道海外业务拓展时,不使用“海外扩张”、“海外兵团”、“大举进军”等词汇,应使用“海外收购”、“海外并购”、“公司重组”等。
2.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时,慎用“拜访”、“出访”等词汇,应使用“会谈”、“签约”、“业务交换”、“参加会议”等与实际义务对应的词汇。
1.报道公司集团公司领导缺席各类庆典、会议等运动时,不使用“亲身”、“光临”、“光顾”等词汇,应使用“出席”、“加入”等。
三、炼化出产跟市场供应
32.报道中石油生产制作的各类产品、商品或使用后果时,慎用“最佳”、“最好”、“最有名”等存在强烈评估颜色的词汇。
九、其他
16.报道用工制度时,不使用“裁员”、“减员”、“买断”、“下岗”、“待岗”、“瘦身”、“冗员”、“大锅饭”、“优化下岗”等词汇,慎用“减员增效”、“精简人员”等词汇,应使用“总量掌握”、“控制机构编制”、“节制用工总量”、“控制人工本钱”、“优化用工构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等。
四、人事劳资和薪酬
五、资本市场
31.报道中石油在公民经济中的位置时,慎用“最大”、“第一”、“航母”、“旗舰”、“领头羊”、“排头兵”等词汇,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国有主要骨干企业”、“国家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等。
3.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不使用“考核”、“观察”等词汇,应使用“慰劳”、“调研”、“检讨”等。
33.报道集团公司科技成绩时,慎用“独一”、“世界第一”、“仅此一家”、“仅此一项”等词汇,应使用“当先”、“位居前列”、“重大冲破”、“自主翻新技巧”等。
5.国家部委、处所政府及企业相关领导造访集团公司领导时,不使用“接见”等词汇,应使用“会面”、“谈判”、“拜见”、“访问”等。
11.报道油品销售时,不使用“搭售”、“配售”、“断供”、“降价促销”、“礼品促销”等词汇。
18.报道薪酬等事项时,慎用“高薪”、“调资”、“涨工资”、“高福利”、“隐形收入”、“薪酬上涨”、“灰色收入”、“提高或增加收入”等词汇,应使用“规范薪酬调配”、“完美薪酬系统”等。
20.涉及资本经营报道时,不使用“救市”、“现金吃紧”、“现金缺乏”等词汇,慎用“资金紧张”等词汇,应使用“发售”、“召募”、“融资”、“增持”、“回购”、“发行债券”、“公开发行”、“晋升公司价值”等。
24.涉及法律纠纷方面的报道,不使用“中石油抵偿”“、中石油遭索赔”、“规避法律危险”、“躲避法律义务”等词汇,应使用“依法保护权力”、“某某案开审”、“某某案审结”等。
4.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讲话,除党组主要领导外,慎用“做重要唆使”、“发表重要讲话”等词汇,应使用“指出”、“强调”、“请求”、“批示”、“发表讲话”等。
28.报道达尔富尔问题时,不使用“阿拉伯民兵”等词汇,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落武装”等。
7.报道集团公司经营事迹时,不使用“垄断”、“暴利”、“豪门”、“大腕”、“消退”等词汇,慎用“拐点”、“借债”、“下滑”、“举债”、“亏损”等词汇,应使用“营业收入”、“上缴税费”、“利润总额”、“增长盈利”、“稳定增加”、“运行安稳”、“增速变缓”、“健康发展”、“发展势头良好”等。
23.报道治安等案件时,在法院宣判之前,不使用“罪犯”“、犯罪分子”等词汇,慎用“不法分子”、“不法职员”等词汇,应使用“嫌犯”、“涉案人员”、“犯法嫌疑人”等称谓。
25.报道海外业务收入时,慎用“海外收入”、“当地黑人”、“获取资源”、“石油安全”、“海外取得原油产量”等词汇,应使用“当地居民”、“海外油气功课产量和权利产量”等,多强调“配合”、“发展”、“互利”共赢。
八、企业称谓
七、国际业务
六、平安环保、稳定与法律纠纷
12.报道油价变更时,慎用“涨价”、“降价”等词汇,应使用“调剂”、“上调”、“下调”、“调价”、“稳定”、“提高”、“上浮”、“回落”、“冲破”等。
21.需公开报道的生产类突发事件,不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某某公司”、“中国石油某某公司”等词汇,应以事发企业名义对外发布,如“某某公司发生一起交通事变”等。
19.报道中石油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时,不使用“圈钱”、“套现”、“敛财”、“缩水”、“破发”、“上市”、“旗舰”、“市值蒸发”、“头把交椅”、“头筹”、“A股之最”、“收益最佳”、“第一红筹”、“盈利才能最强”、“寰球市值第一”、“资本市场的引擎”、“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等词汇,慎用“走红”、“全线飘红”、“起飞”、“登陆”、“护盘”、“荣登股榜”等词汇,应使用“增持”、“表示良好”、“超越预期”、“高动身行价”、“低于发行价”等,可使用“反弹”等。
27.对相关资源国,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等词汇,应使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14.涉及集团公司市场供应报道时,不使用“占领”、“把持”、“鲸吞”、“挤出”、“通吃”、“国退民进等词汇,应使用“保障国家能源保险”、“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等。
6.报道中波及的引导职务,不使用“首长”、“老板”、“老总”、“班长”、“一把手”等词汇,应使用“公司领导”、“公司重要领导”或使用规范的职务名称等;在党内会议上,不能称说行政职务,应使用“同道”、“党组成员”、“党组领导”“党组主要领导”或规范职务名称等。
30.涉及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报道,慎用“据悉”、“据懂得”、“占有关人士”、“据该公司人士称”、“据内部人士称”等词汇,应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或人员职务名称。
为进一步标准新闻发布和公文稿件用语,准确领导舆论,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改造、发展、稳固的大局,依据集团公司《对于增强新闻发布轨制建设看法的告诉》(中油办字[2006]330号)和《重大敏感信息发布治理暂行规定》(中油办字[2007]315号)文件精力,参照新华社有关新闻报道禁用词,制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息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供新闻宣布之用。
一、集团公司领导活动
15.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变动时,不利用“交棒”、“卸任”、“换帅”、“更替”、“掌舵”、“调换”、“空降”、“一肩挑”、“掌门人”、“头把交椅”等词汇,应使用“担负”、“任命”、“接任”、“辞任”、“离职”等。
17.报道时涉及员工岗位时,慎用“中心岗位”、“重要岗位”、“要害岗位”等词汇,应使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技术岗位”等。
22.需公然报道的矿区突发事件,不应用“中国石油某某公司某某小区”等词汇,应以事发地所在小区名字报道,如“某省或某市某小区”产生火灾。
13.报道油气供给紧张时,不使用“油荒”、“气荒”、“断档”等词汇,应使用“供求抵触”、“资源缓和”、“油品紧张”、“自然气紧张”等。
34.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二、经营状态
29.报道团体公司所属企业时,不使用“存续企业”、“非存续企业”等称呼,而应使用“上市企业”、“未上市企业”或使用集团公司划定的企业同一名称。
35.其余有关新闻发布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相干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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