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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蒲月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定资产履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干规定,企业领有并用于出产经营的重要或要害的固定资产,因为以下起因确需加速折旧的,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一)由于技巧提高,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长年处于强震撼、高腐化状况的。
二、企业占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契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辨处理:
(一)企业从前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到达《实行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应用功效雷同或相似的新固定资产替换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依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跟本告诉的划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式。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残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断定,个别不得变革。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肯定,普通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斟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形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利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因为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盘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均匀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共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获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实材料及有关情况的解释;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取的方法和折旧额的阐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余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态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相符加速折旧规定前提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请求企业结束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对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持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理(包含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革改建后构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七、对于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破相应的税收管理台账,并增强监视,实施跟踪管理。对发明不吻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剂。
八、实用总、分机构汇总征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合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况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治理。
九、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履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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