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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出社会公德的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小悦悦事件”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说,所有的法律都有基础的精力,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长短的基本上,弘扬社会正气,匡扶正义。所以,只管在这件事上不详细的破法,然而这样的法律资源在其余良多法律,包含宪法中,都是有依据的。
至于是否要制订见义勇为法,李飞以为,该事件当中反应出的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而作为国民、组织和单位,应该实行这样的任务跟义务。依照有关法律划定,社会各个方面要独特尽力,采用切实的办法,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
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就《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白皮书举办消息宣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针对“小悦悦事件”表示,“咱们看到的人都是觉得很痛心的”。
(责任编纂:张永福)
从事故自身看,李飞以交通保险法的规定为例,该法70条规定:产生交通事变,车辆驾驶人应立刻泊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即时援救受伤职员,并敏捷讲演给交警和公安机关。因挽救变动现场的应当表明地位。同时还对乘车人、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的义务作出规定。李飞认为,从法律规定看,这不光是社会的公德问题,法律上也是有请求的。
李飞表现,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有规定的。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度保护,1991年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别掩护,规定全社会都有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责任,而且还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维护各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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