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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编纂:张永福)
据新华社电 为非法获取经济好处,2009年以来,“黑老大”杨光纠结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出警队”。今年10月20日,江苏省邳州市国民法院对这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杨光、张勇、颜东雨等8人因组织、引导、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辨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刑满开释的杨光于2009年结识被告人张勇、颜东雨后,三人又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职员,在邳州、新沂等各乡镇充任“地下出警队”,替身捧场架势、摆平事端、插手社会事务治理,并以此获取请托人的报酬。杨光将取得的报酬用于团伙日常开销及作案用度,并以此到达拉拢团伙成员的目标。
经查明,该组织共实行挑衅滋事12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3起,逼迫交易1起,成心损坏财物2起,守法行动10起,重大损坏了当地畸形的出产、生涯、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文相干推荐 江苏邳州车祸 中原涉黑第一案 江苏“7尸9命”案... 江苏彭宇案视频 杨金德 涉黑案 刑案解密 刑案现场 邳州何龙飞 徐州涉黑案件 (责任编辑:UN100) 微博推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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