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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防备跟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够体系完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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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3:5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义务编纂:郝保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成果的讲演。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看法中说,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打算准备名目。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和受害人数目连续增加,既有现行法律中缺少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因素,也有相干责任部分和组织工作不到位,以及一些国民法律意识跟法制观点不强的起因。关于反家庭暴力破法问题,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正完美,仍是制订一部专门的法律,须要进行当真思考,感性研讨。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我国多部法律中有关于反家庭暴力行动的法律划定,但不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造成司法实际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涉和打击不力,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产生且成蔓延趋势,直接影响到家庭和调和社会稳固。倡议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对此,最高法和公安部以为,家庭暴力损害了局部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正当权利,影响了家庭和气和社会协调。我国关于防备和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够体系完善,有必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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