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23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22
- 精华
- 0
- 帖子
- 38
升级 48%
|
注册时间2010-09-28
最后登录2011-10-21 在线时光1215小时 发帖134
搜Ta的帖子
精髓0 吃喝币741 拜访TA的空间加挚友用道具 上堂课讲到了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不少同窗反应房产分割很是麻烦并且庞杂,今天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律师再给大家说说离婚时车子的分割问题。与房子比拟,车子的分割喃略微简单一点。
首先明白,在夫妻关联存续期间购置的车子均属于夫妻独特财产,无论登记在夫或妻谁的名下,离婚时无错误情节的,个别按均匀分割准则进行车辆宰割。
详细调配方法为:要车的一方按市价弥补对方相应的价款或者双方均不要车子,将车子出卖过后平均分割价款。
看似比屋子分割简略,然而,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要特殊提示大家留神:
对于车辆的过户问题!
如果本来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离婚后该车辆产生产权变动的,必定及时到相干部分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一方面避免原登记方擅自变卖车子,将所有权转为债务,加大权力实现难度,另一方面防止在离婚后因车辆发生交通事变“被承当抵偿义务”。
特别是对按揭购买的车辆,夫妻双方关于车辆权属划分的协议是不能抗衡放贷银行和气意第三人的,换言之,车子底本登记在丈夫名下,夫妻双方商定车辆归妻子所有,按理说应由妻子持续偿还银行贷款,但如果妻子无力偿还或者不予偿还,丈夫仍旧须要承担还贷责任,是跑不脱勒。如果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丈夫也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相关责任。
所以,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倡议离婚当事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最为保险。假如当时办理不到的,提议委托律师起草一份正当,有效,斟酌全面的协定以保障本身权利。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洽电话,QQ1423936949.
UID:539232 |
|